湖南法治報訊(記者:伏志勇 通訊員:陶純)
又雙叒叕到了
一年一度的“雙十一”
開始陸續收到快遞了嗎?
株洲市天元區法院
收到了一份“特殊”快遞!
11月7日,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民事審判庭干警收到一份快遞,起初還有些納悶,自己近期并沒有網購,怎么會有快遞呢?再三確認后,拆開了快遞,里面是一面印著“服務中小企業彰顯本色 優化營商環境再建新功”字樣的錦旗,送錦旗的是濟南某勞務公司。
案情回顧
濟南某勞務公司承建了株洲某商業項目,朱某在該項目中從事木工模板工作,并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合同。朱某在工作時不慎摔傷,住院治療39天,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。后朱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,要求濟南某勞務公司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、醫療補助金等損失,勞動仲裁委作出仲裁裁決書。雙方均對裁決不服,向天元區法院提起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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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解過程
立案后,承辦法官首先聯系濟南某勞務公司負責人,欲促成雙方調解,但該公司認為朱某主張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過高,不愿意支付賠償金。開庭前,承辦法官仔細分析案情,捋順案件事實,再次與該公司及朱某聯系,進一步明確雙方的爭議焦點。一方面考慮到朱某為外地務工人員,為訴訟來回奔波實屬不易,另一面考慮為護航企業健康發展,承辦法官為降低雙方訴訟成本,減少訴累,在庭審過程中積極為雙方開展調解工作,經過多番釋法說理,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、互諒互讓,最終促成雙方意見達成一致,由濟南某勞務公司支付朱某一次性就業補助金、經濟補償金等共計6.5萬元,并配合朱某辦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、工傷保險等領取手續。原、被告當庭簽訂了調解協議,握手言和,實現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平穩長效發展的雙贏。現雙方已按照調解協議履行完畢。
濟南某勞務公司向天元區法院千里郵寄錦旗,路遙情更深。這面錦旗不僅包含著當事人對承辦法官工作的高度認可,更是一種鞭策,激勵著法院干警持續秉承“民之所憂,我必念之;民之所盼,我必行之”的辦案理念,恪盡職守,公正司法,認真辦好每一個案件,妥善處理好每一起糾紛,守護好每一份信任!
責編:劉惠明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